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5日 浏览次数:
甘人社通〔2023〕31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度翻译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与管理
202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分别于11月4日、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报考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报考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报考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报考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报考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二、考试大纲
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公布,详见(http://www.catticenter.com)。
三、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1.一级翻译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专业翻译职务。
2.二、三级翻译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和《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3.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316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要求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cpta.com.cn),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00至8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9:00至9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1日9:00至10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注册时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注册须知》,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温馨提示:因二、三级翻译笔译、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学历、学位核验不通过或不能自动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上传学历、学位材料后直接进入后续报名环节,无需经网报后台管理人员核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审核状态将显示为“需人工核查/未通过”,但不影响其继续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上传前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未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更换照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完善注册信息后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报名地,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操作流程,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核验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或“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需要说明的是: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①2002年及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材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交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材料不清楚或提交材料存在异常的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材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8507219、0931-4676230、0931-4670278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在2023年9月1日9:00至10 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zg.cpta.com.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选择“统一公共支付”,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详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
(1)笔译考试: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8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85元。
(2)口译考试: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7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70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70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60元。
6.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4:05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本次考试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二)考试用具要求:报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
(三)迟到、离场相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笔译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2个小时内不得交卷离场。
(四)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 号)严肃处理。
(五)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相关要求:
1.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2.参加口译考试的报考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
3.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六)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须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报考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译考试。
(七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60天后,报考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2.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316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度翻译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
类别 |
时间 |
科目 |
语种 |
11月 4日 |
口译 |
9:00-10:00 |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0:30-11:00 |
三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0:30-11:30 |
一级《口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3:30-14:30 |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15:00-16:00 |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
英 |
|||
11月 5日 |
笔译 |
9:00-11:00 |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13:30-16:30 |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
英、法、日、阿、葡 俄、德、西、朝/韩 |
附件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培养单位名单
(316所)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北京 |
北京大学 |
北京 |
华北电力大学 |
河北 |
河北传媒学院 |
中国人民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山西 |
山西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太原理工大学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山西师范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天津 |
南开大学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
北京工商大学 |
天津大学 |
内蒙古农业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民航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北京林业大学 |
天津理工大学 |
辽宁 |
辽宁大学 |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天津外国语大学 |
沈阳理工大学 |
|||
首都师范大学 |
天津商业大学 |
东北大学 |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天津财经大学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
河北 |
河北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北京语言大学 |
河北工程大学 |
沈阳建筑大学 |
|||
中国传媒大学 |
河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洋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华北理工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科技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
河北农业大学 |
大连外国语大学 |
|||
外交学院 |
河北师范大学 |
东北财经大学 |
|||
国际关系学院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吉林 |
吉林大学 |
||
中央民族大学 |
燕山大学 |
延边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河北经贸大学 |
东北电力大学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吉林 |
吉林化工学院 |
上海 |
华东政法大学 |
安徽 |
安徽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上海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上海政法学院 |
合肥工业大学 |
|||
长春师范大学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安徽工业大学 |
|||
吉林外国语大学 |
江苏 |
南京大学 |
安徽理工大学 |
||
长春大学 |
苏州大学 |
安徽工程大学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东南大学 |
安徽农业大学 |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
哈尔滨理工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安庆师范大学 |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淮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常州大学 |
福建 |
厦门大学 |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南京邮电大学 |
华侨大学 |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河海大学 |
福州大学 |
|||
上海 |
复旦大学 |
南京林业大学 |
福建工程学院 |
||
同济大学 |
江苏大学 |
福建农林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
集美大学 |
|||
华东理工大学 |
南通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
上海理工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闽南师范大学 |
|||
上海海事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江西 |
南昌大学 |
||
东华大学 |
江苏师范大学 |
华东交通大学 |
|||
上海电力大学 |
苏州科技大学 |
东华理工大学 |
|||
上海海洋大学 |
扬州大学 |
南昌航空大学 |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浙江 |
浙江理工大学 |
江西理工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
上海师范大学 |
杭州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温州大学 |
赣南师范大学 |
|||
上海财经大学 |
浙江工商大学 |
江西财经大学 |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
上海海关学院 |
宁波大学 |
南昌工程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山东 |
山东大学 |
河南 |
河南大学 |
湖南 |
湖南科技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长沙理工大学 |
|||
山东科技大学 |
信阳师范学院 |
湖南农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
|||
青岛科技大学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湖南师范大学 |
|||
济南大学 |
信息工程大学 |
湖南理工学院 |
|||
青岛理工大学 |
湖北 |
武汉大学 |
衡阳师范学院 |
||
山东建筑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湖南工商大学 |
|||
齐鲁工业大学 |
武汉科技大学 |
南华大学 |
|||
山东理工大学 |
长江大学 |
湖南工业大学 |
|||
山东农业大学 |
武汉工程大学 |
国防科技大学 |
|||
青岛农业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广东 |
中山大学 |
||
山东师范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 |
暨南大学 |
|||
曲阜师范大学 |
武汉轻工大学 |
汕头大学 |
|||
聊城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鲁东大学 |
湖北工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 |
|||
山东财经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深圳大学 |
|||
烟台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广东财经大学 |
|||
河南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湖北大学 |
广州大学 |
||
郑州大学 |
湖北民族大学 |
广东工业大学 |
|||
河南理工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
|||
郑州轻工业大学 |
中南民族大学 |
南方医科大学 |
|||
河南工业大学 |
江汉大学 |
广西 |
广西大学 |
||
河南科技大学 |
三峡大学 |
广西科技大学 |
|||
中原工学院 |
湖南 |
湘潭大学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
河南农业大学 |
吉首大学 |
桂林理工大学 |
|||
河南中医药大学 |
湖南大学 |
广西医科大学 |
|||
新乡医学院 |
中南大学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省市 |
院校名称 |
广西 |
广西中医药大学 |
四川 |
西华师范大学 |
陕西 |
西安石油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陕西科技大学 |
|||
南宁师范大学 |
成都体育学院 |
西安工程大学 |
|||
广西民族大学 |
西南民族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
海南 |
海南大学 |
贵州 |
贵州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
海南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延安大学 |
|||
重庆 |
重庆大学 |
贵州财经大学 |
宝鸡文理学院 |
||
重庆邮电大学 |
贵州民族大学 |
西安外国语大学 |
|||
重庆交通大学 |
云南 |
云南大学 |
西北政法大学 |
||
重庆医科大学 |
昆明理工大学 |
西安邮电大学 |
|||
西南大学 |
云南农业大学 |
空军工程大学 |
|||
重庆师范大学 |
西南林业大学 |
甘肃 |
兰州大学 |
||
四川外国语大学 |
大理大学 |
兰州理工大学 |
|||
西南政法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兰州交通大学 |
|||
重庆工商大学 |
云南财经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
四川 |
四川大学 |
云南民族大学 |
西北民族大学 |
||
西南交通大学 |
西藏 |
西藏大学 |
青海 |
青海民族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藏民族大学 |
宁夏 |
宁夏大学 |
||
西南石油大学 |
陕西 |
西北大学 |
北方民族大学 |
||
成都理工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新疆 |
新疆大学 |
||
西南科技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西华大学 |
西安理工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喀什大学 |
|||
四川农业大学 |
西安工业大学 |
— |
— |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安科技大学 |
— |
— |
说明:
1.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均为“两所学校、独立办学、毕业证不同”,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为“一所学校、两地办学、毕业证相同”,本表中“地矿油”院校各按照两所来计算,华北电力大学按一所来计算。
2.解放军外国语学院(所在地为洛阳)已与原信息工程大学(所在地为郑州)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信息工程大学的名称。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所在地为南京)已与原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所在地为长沙)合并,本表与研招网保持一致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