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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立足省情破解新就业群体保障痛点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浏览次数: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甘肃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对全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平台经济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甘肃省试点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承办”的运行模式,先行将省内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类高风险行业平台企业纳入保障范围,明确平台企业落实“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要求,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分批将符合条件的省内中小平台企业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扩大保障覆盖面。试点办法针对我省地域广阔、极端天气多发、偏远县域服务覆盖不足等实际情况,作出多项针对性制度安排,切实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

立足省情,精准施策,破解极端天气保障难点

我省地处西北内陆,沙尘暴、暴雪等极端天气时有发生,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同城货运司机等长期户外作业人员面临较高天气类职业伤害风险。对此,试点明确将执行订单任务期间因沙尘暴、暴雪等极端天气造成的伤害纳入职业伤害确认范围。同时,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企业提前完善极端天气安全防护措施,优化派单规则,职业伤害发生后优先协调偏远地区受伤人员就近救治,切实提升特殊气候条件下的保障水平。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破解偏远县域保障困点

我省地域面积较大,偏远县域较多,民生服务领域长期存在基层服务覆盖不足、劳动者办事成本较高等问题。本次试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制度层面补齐基层服务短板。明确要求委托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州及重点县域的服务网络,在县域设立专门服务站点,确保偏远地区劳动者就近办理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偏远地区事故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创新推行线上视频调查、委托基层人社站所协助调查等方式,有效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

细化规则,厘清权责,破解行业用工保障堵点

针对新就业形态用工灵活、责任边界不清等共性问题,试点进一步细化完善全流程操作规则。针对劳动者同时在多个平台注册接单、发生伤害后平台相互推诿责任的问题,明确“同时执行多个平台订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以同一路程首接单平台企业为责任主体”,从制度层面堵塞责任推诿漏洞。针对服务效率不高问题,推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一体化办理,明确符合条件的零星医疗费报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化社会保障卡应用,推动实现参保查询、业务办理、待遇结算全流程“一卡通办”,切实提升服务便捷度。针对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问题,按照不同行业风险程度差异化设定缴费标准,试点初期,出行行业每单0.01元、即时配送行业每单0.07元、同城货运行业每单0.18元,并同步建立动态浮动费率机制,结合即时配送行业风险波动较大的特点设置专门调节规则,保障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压实平台基层服务责任,明确要求平台建立“总部—市级—县域”三级联动服务机制,在县域设立服务站点协助办理相关业务。因站点履职不到位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由平台承担主体责任,切实防止基层服务责任悬空。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试点是我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探索。试点期间,将持续跟踪试点运行情况,积累实践数据,系统总结政策经验,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切实兜牢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底线,助力全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