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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万考取事业编?!甘肃通报2起替考案件!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浏览次数:

近日,中国检察网通报2起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替考案件。王某某、茹某某分别约定以12万(两次考试)、7万的价格找人替考。其中,王某某被录用为事业编制干部(已辞职),茹某某事后被举报,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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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8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参加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玉门市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前,主动联系并约定由蒋某某(另案处理)代替其参加笔试考试,费用为4万元,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将个人照片及身份证信息提供给蒋某某,由蒋某某委托他人制作照片及假身份证。2020年8月29日,蒋某某使用有合成照片的准考证和假身份证在酒泉市职业技术学院,代替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参加了两场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顺利进入面试环节,王某某向蒋某某支付了2万元替考费用,在面试环节,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未被录取,剩余约定的2万元费用未支付。2020年10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参加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酒泉市瓜州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前(第二批),再次联系并约定由蒋某某代替其参加笔试考试,费用为8万元。2020年10月18日,蒋某某再次使用有合成照片的准考证和假身份证在酒泉市职业技术学院,代替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参加了两场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向蒋某某支付4万元替考费用。

2020年11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被瓜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录用为事业编制干部并分配至瓜州县农业农村局工作。2021年8月,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主动辞职。



案例二


2020年10月,被不起诉人茹某某在参加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酒泉市瓜州县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前(第二批),主动联系并约定由董某某(另案处理),代替其参加两场笔试考试,费用为7万元,后被不起诉人茹某某将个人照片及身份证信息提供给董某某,董某某又委托他人制作合成照片及假身份证,2020年10月18日,董某某使用有合成照片的准考证和假身份证在酒泉市职业技术学院,代替被不起诉人茹某某参加了两场笔试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被不起诉人茹某某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到面试环节,事后被不起诉人茹某某向董某某支付4000元替考费用,约定的其余替考费用茹某某一直未支付。2020年11月9日,董某某向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了被不起诉人茹某某代替考试的事实,经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取消了被不起诉人茹某某继续考试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