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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

甘人社通〔2021〕31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抽查、政策咨询、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1年10月23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21年10月24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点除设置省直、兰州市考区外,将根据报考情况在部分市州设置考区,各市州所有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及范围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避免大面积跨区域流动对疫情防控造成压力,本次考试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站,按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0日至8月17日18时

资格审核时间:8月12日至8月19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8月12日至8月20日18时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提前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但须提前补充完善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已经注册并成功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及考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注意:我省“两州一县”(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报考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务必按照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州或县;其它市的报考人员在“选择地市”栏目中,请严格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要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资料:

①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⑤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页面。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提示】上传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文件要求大于100KB,小于300KB。

(2)现场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提供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符合免试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需现场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网上缴费。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www.gszwfw.gov.cn),选择便民服务专栏中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各科目每人每科61元。(收费依据见甘发改价格〔2020〕546号文件)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

(三)审核咨询电话及地址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931-7617707(工作日9:00至17:00)

0931-8765410/13008739363(报名期间9:00至17:00)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852577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资格审核室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应试人员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持“甘肃健康出行码”非“绿码”的应试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试人员,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应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进入考点检查前要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进入考场后,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应试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等电子通信产品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附件:1.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附件1.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2.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参考目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